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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千呼万唤始出来 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税

发表于2016-03-25

“千呼万唤始出来”,在3月24日,财政部网站公布了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税试点的通知》,明确了营改增的细则。

  对于大众关心的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税的问题,此次发布的《营业税改征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做出了明确的安排。

  《规定》指出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税。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。

  《规定》强调,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%的征收率缴纳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税。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广州市和深圳市。

  《规定》还明确,办理的具体程序、购买房屋的时间、开具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,按照《国务院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5〕26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89号)和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172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

发表于2016-03-25
钢铁火焰的冲击,您好!您所发的帖子“千呼万唤始出来 二手房满2年销售免征税”已被设置为精华帖,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。
发表于2016-03-25

咱们这里已经开始了吗?怎么办理,是交易的时候拿房本算一下时间,够2年之间吗?

发表于2016-03-25

这下很给力,能省上万块钱的费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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